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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8-11 17:17  |   |  22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工业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017年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2017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大于2.5%,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优先支持已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2、项目符合荆州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减排等重点产业,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3、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1项以上。

(二)农业类

1、本类别分为种植(养殖)类、加工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和科技特派员与科技扶贫专项。

2、种植(养殖)类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加工类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科技特派员与科技扶贫专项由大院大所、农业园区与科技扶贫示范村联合申报。

3、项目符合荆州农业发展需要,围绕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开展农业生物育种、特色农产品加工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提升我市水稻、水产、油料、大豆、玉米、畜禽(须提供有关许可证明材料)、果蔬、食用菌、园艺植物等农业特色产业的科技水平;优先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针对贫困村产业特点,开展科技扶贫和精准扶贫,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

(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重点围绕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等领域,支持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或通过技术市场获得国内同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荆自主转化研发成果,优先支持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在荆转化。

2、申报的项目需取得湖北省科技厅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证书,知识产权明晰,项目技术含量高,已形成成熟产品和稳定工艺,具备市场准入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事业单位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四)社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研发必要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和资金保障。

2、申报项目属于医疗卫生科研方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应用与基础研究领域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研课题,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及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经查新,国内尚无相近研究。

3、重点领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优先支持医疗卫生、原创性生物医药、公共类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发展专项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创客项目在立项前需注册为公司。

2、企业近三年内新增获得至少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3、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城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项目及在孵企业、荆州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运用互联网+解决产业短板,具有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有带动效应的项目,优先支持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六)软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且开展过与申报课题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团队成员3-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人员比率不低于60%。

2、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结题的市级以上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各类软科学项目。

3、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科技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研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荆州城区注册,纳税关系在荆州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企业自筹资金与市级科研经费资助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其他项目不做要求。

(三)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多头申报。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

(四)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申报工业类和社会发展类项目的企业需在2016年以来有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2017年以来有申请专利;申报农业加工类项目的企业需在2016年以来有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扶持。

(六)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和立项:

1、同一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申报两个以上项目的;

2、申报项目已获得过科技部门资助的;

3、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没有按期结题验收的单位或2018年6月前仍有2项以上项目在研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和拥有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除外);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5、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的。

三、受理时限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项目研发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9年12月。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联合申报的各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加盖各单位印章。

(二)《项目申报书》统一采用A4规格线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简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项目申报书》PDF格式(盖章版)发送至:kjj4308712@163.com。

(三)《项目申报书》样表见《附件》或进入荆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kjjjz.gov.cn)→文件下载栏→下载。请按申报项目类别填报申报书。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由科技局受理的申报单位要做好评审答辩准备,答辩前将PPT演示文稿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kjj4308712@163.com。

(五)需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在《项目申报书》之后,不需要电子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科技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交易合同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相关环保评价证明材料,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科技特派员与科技扶贫项目需提供《科技精准扶贫方案》

(六)受理科室:

1、工业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和众创空间发展专项由高新科负责受理,联系人:朱亚龙  0716-8861251。

2、农业类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和星创天地发展专项由农业科负责受理,联系人:熊伟  0716-8868170。

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由成果市场科负责受理,联系人:怀宁  0716-8810029。

4、社会发展项目由社发科负责受理,联系人:万雁鸣  0716-8856083。

5、软科学研究项目由计划法规科负责受理,联系人:彭亚蓉  0716-8866270。

 

五、监督检查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评审公示期间,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16-8511279 。


 

附件: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018年8月10日

科技项目申报书(研究与开发类).doc

科技项目申报书(科技特派员与科技扶贫专项).doc

科技项目申报书(成果转化专项).doc

科技项目申报书(社会发展类).doc

科技项目申报书(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项).doc

科技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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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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