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经局,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咸宁市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咸科技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更好发挥农业科技基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代表区域农业特色、有一定经营规模,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区域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实用技术培训、试验、推广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3份。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78435851@qq.com。
2.各县(市、区)科经局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市科技局将按照《湖北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考察认定。
联系人:陈潇雨 0715-8132109;18707143931
附 件:1.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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