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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4-27 16:29  |  咸宁市科技局  |  246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科技局 时间:2020-04-26
 

各县(市、区)科经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市级“星创天地”运营机构应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  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有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能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  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  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业培训、开放式办公场所和研发、检验检测、试验示范、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和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服务。

6.  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土地流转和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程序

星创天地建设按照“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审核。

8.  申报单位填报《咸宁市“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  县(市、区)科经局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的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咸宁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 各县(市区)科经局要按照《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建设星创天地,力争如期完成2020年全市农村科技目标要求。

2. 书面申报材料胶印成册,一式3份。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78435851@qq.com。

联系人:陈潇雨 0715-8132109;18707143931。

附件:1.《咸宁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2.《咸宁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咸宁市“星创天地”申报书.doc

附件2咸宁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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