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精神,市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返乡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房租、水电)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创业扶持项目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6年后)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政府规定的其它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申报。
(二)返乡创业补贴
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创业人员,首次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回乡首次创办企业并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10人以上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回乡创业补贴。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
2016年以来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随州市级以上孵化基地入驻,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据经营项目、经营面积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原来已享受补贴的基地外创业大学生可继续申报补贴至三年满。
二、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办理《就失业登记证》的无需再办理);
(二)申报人员按申报类别填写相关补贴申报表;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实无误);
(四)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需提供大学毕业证复印件;申报返乡创业补贴的,需提带动就业3人以上用工合同;申报1万元回乡创业补贴的,需提供企业带动10人以上就业花名册,证明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资产负债表;
(五)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上述创业补贴人员,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创业地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申报。
(二)上述补贴项目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回乡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最高期限为三年,享受期未满的大学毕业生正常经营的,可继续申报。
(三)相关补贴申报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五)申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各地联系方式:
市创业办:联系人 夏银华,电话 3323928。市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申报,由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并初审,市创业办按照复核、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
随 县:3339287;
广 水 市:6258898;
曾 都 区:3326257。
2020年7月31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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