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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26 13:28  |   |  361
 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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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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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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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要求,为了做好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范围。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三年审批手续,且近五年每年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但是必须要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本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动态情况认定汇总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 申报条件。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条件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2. 申报渠道和方式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3、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申报时间安排: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见附件3)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时间原则上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我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六)有关政策

    1、高级经济师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其中正高级教师仍实行总量控制,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具体通过人数由省级人社、教育部门核定(属高层次认定人才占通过数),评审结果报国家备案。

    3、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各评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时细化防控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全平稳。

    4、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5、职称评审通过率。省职改办规定全省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率按层级分别设定,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按省核定通过人数掌握),副高级、中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按不超过岗位空缺数设定通过人数。

    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委会评审人数×100%。

    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6、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结合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各地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精准化的职称评审,加大职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推广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基层组的工作模式。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大力引导农民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七)申报程序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各职称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所有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还必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4)的顺序进行规范化整理,装订成册,每份材料上必须由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必须出具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取得职称人数、已使用岗位数、本年度退休或即将退休人员名单、推荐意见的正式公函,职改部门才能受理申报材料。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评审规定

    (一)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评审通过率总体不超过80%。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严格评审程序。职改部门会同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选产生专家评委,合理有序安排材料审阅、小组讨论、大组表决等环节,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情况,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至职改部门。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自主安排)。

    (三)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管理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市职改办将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提升职称工作服务能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各用人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补办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只提供相应补办(发)登记表、1寸白底登记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即可办理。

    (二)做好信访核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市职改办将继续抽查、巡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水平能力测试组织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加大对不诚信申报个人、不正确履责单位的曝光和处理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单位,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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