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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 公开日期: | 2018-10-26 | ||
标题: | 关于申报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相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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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
各辖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现印发相关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5日前申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奖励时段:
2017月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三、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单位)或银行卡开户信息(个人,必须具体到支行信息)的复印件。
(一)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奖励
1、申请对象及要求:
(1)国家局、省局当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
2、奖励标准:符合以上要求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知识产权园区建设配套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奖励申报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配套奖励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获得国家示范、优势、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及以上,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及以上,二年内完成贯标复核工作。
(4)申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及以上,二年内完成贯标复核工作。
(5)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及以上,开展企业贯标工作。
(6)申请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的,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及以上,或建设期内一年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及以上,开展企业贯标工作。
2、奖励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的:(1)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2)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3)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4)获得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奖励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正式批文(复印件)。
(4)相应的发明申请和授权数据证明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助
1、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补助标准: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获得证书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应达到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5件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年或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或授权发明3件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通过1年复审后再补助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申报表(附件3)。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手册(复印件)。
(5)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的相关证明。
(四)高价值专利奖励
1、申请对象: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2、奖励标准: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省局奖励同等配套,不超过50万。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高价值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
(2)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3)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的全套材料的复印件。
(4)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五)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1、申请对象及条件:
贴息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各类企业。(1)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2、奖励标准: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额度一般不高于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的支付采取在企业正常偿还贷款和利息后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
(2)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表(登录襄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填报)。(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等与专利权质押贷款有关的合同。(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六)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配套奖励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襄阳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获奖人的以第一获奖人为准。
(2)企业获得中国、湖北省专利奖。
2、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奖励30万元。
(2)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励10万。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企业获国家、省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材料)、获奖专利证书以及参评全套材料(复印件)。
(七)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
1、申请对象:当年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高校;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
2、奖励标准:
(1)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给予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经费补助。
(3)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3)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襄阳)基地申请奖励需提供: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
(4)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申请奖励需提供:国家局、省局下发的认定文件;学校的机构代码证书;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八)专利宣传工作补助
1、申请对象及条件:
襄阳市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补助标准:
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的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承办单位提供优秀路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知识产权局请第三方按程序进行核查后拨付。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扶持申请表(附件8)。
(2)宣传工作清单。
(3)培训班、路演等通知、方案、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4)向市知识产权局申办活动的备案表复印件。
(5)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申请对象:
(1)在襄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2、奖励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
3、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附件9)。
(2)国家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第一、二页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十)特定人群的扶持
1、申请对象:
襄阳市在校以就读的、无收入来源的大中小学生及社会特困
人员等特定专利申请对象。
2、扶持标准:
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专项经费扶持,该项工作由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办理,主要从事整理报送等相关工作。
3、需提交的材料:
襄阳市在校以就读的、无收入来源的大中小学
生及特困人员专利申请扶持申报表(附件10)。
(2)学生专利申请由学校出具推荐函及承诺书。
(3)特困人员专利申请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
(4)申请人的创新技术交底书。
(5)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PCT授权奖励
1、申请对象: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
2、奖励标准:对通过PCT途径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的授权专利,和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奖励,每件最高奖励不国家官方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用的总和。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获得国外专利权奖励申报表(附件11)。
(2)国外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4)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该专利的同族专利证书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5)国内专利事务所提供的向国外的缴费证明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6)非专利权人办理奖励手续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十二)发明创新激励扶持
1、申请对象: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40件以上的。
(2)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专规章管理制度,做到了人员、资金和制度“三落实”。
(3)开展了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4)有效实施了专利转化。
(5)积极参加或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培训、路演、专利展等相关活动。
2、奖励标准:
(1)符合申请对象标准的专利权人给予以下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授权量达到40件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予以支持。
3、需提交的材料:
(1)襄阳市发明创新激励扶持申报表(附件12)。
(2)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
(4)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明细汇总表(附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6)单位实施了专利转化的证明材料。
(7)企业做到了人员、资金和制度“三落实”证明材料。
(8)参加或开展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培训、路演、专利展等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十三)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申请对象:
(1)我市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即新落地的专利服务机构)。
(2)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专利代理机构。
2、奖励标准:
(1)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市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经认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当年达到100件以上,且占专利代理总量40%以上,同时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4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当年达到150件以上,且占代理总量的50%以上,同时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5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给予每件1000元扶持。
3、需提交的材料:
(1)新落地的专利服务机构需提供:襄阳市新成立和落地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1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及复印件;机构在当地办理的营业执照;在当地的购房或租房证明;服务承诺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落地一年内在襄阳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务必在100件以上,开展了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请另附证明材料;具体经办人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2)其它奖励需提供:襄阳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申报表(附件1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全省专利事务所工作业绩排名表;当年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3)襄阳市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扶持申请表(附件15);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报送至各辖区、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和奖励。各辖区、高新区(自贸片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资助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五、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贴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扶持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关于申报2017年度襄阳市专利专项扶持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襄知发〔2018〕3号)及《关于调整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相关政策的通知》(襄知发〔2018〕6号)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地点:襄城区荆州街85号
联系人:赵毅、邹志刚
联系电话:07103511602
电子邮箱:695217571@qq.com
附件:
1、襄阳市知识产权园区建设配套及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奖励申报表
2、襄阳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建设企业)的补贴申报表
3、襄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申报表
4、襄阳市高价值专利奖励申请表
5、襄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6、襄阳市企业获国家、省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7、襄阳市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申请表
8、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扶持申请表
9、襄阳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表
10、襄阳市襄阳市在校以就读的、无收入来源的大中小学生及特困人员专利申请扶持申报表
11、襄阳市获得国外专利权奖励申报表
12、发明专利创新激励扶持申报表
13、襄阳市新成立和落地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报表
14、襄阳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申报表
15、襄阳市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扶持申请表
16、襄阳市发明专利申请扶持和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等申报信息统计表(此表为相关数据统计表,只提供电子件)
襄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2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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