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经过申报、专家审核、现场抽查复核、公示、审定等程序,现拨付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1、财务收据格式
财务收据正面:抬头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系附填写“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资金”,支付方式填写“转账”,拨款金额见附件,收据左上方标注附件中“序号”数字,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财务收据背面:收款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若附件企业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需提交工商变更通知书)、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人、手机号。
2、在线填写收款人信息
包括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申请金额、经办人姓名及手机号,在线填写网址:https://www.wjx.top/jq/101145284.aspx(在线所填信息须与财务收据保持一致)。
3、提交方式
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18日17:00前将“财务收据”提交至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D28、D29窗口。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7-67880305
地址:高新大道777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D28、D29窗口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2020年12月1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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