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为进一步调动全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拟组织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地市级(含)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包括《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涵盖的各类研发机构。
(四)拥有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创新产品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3)自评80分(含)以上。
(八)近3年企业未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书》、《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1、2、3,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网站科技处子站下载。)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通知组织本地区企业自愿申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申报企业、每项指标,逐个、逐项评审评分,按照专家评分排序和推荐意见,遴选认定40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企业,经省经信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授牌。
四、支持政策
省经信厅在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并从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积极宣传组织,认真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地方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联系人:陈起027-87815859 邮箱:14891724@qq.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