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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博士人才“倍增工程”申报公告

2020-07-08 10:15  |  经开区政务网  |  564
 根据工委(区委)《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武开〔2019〕12号)有关规定,2020年博士人才“倍增工程”申报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博士人才“倍增工程”申报范围为:2019年6月以后,全职在本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武汉开发区博士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且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统计关系。

二、申报及认定评审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后)申报材料,集中向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二)园区初审。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及博士(后)基本情况、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初审通过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局。

(三)复核审定。区人力资源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复审,重点核实博士(后)学历信息、社保证明等情况,综合园区意见,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政策扶持

对认定的博士人才“倍增工程”入选人才,根据《中共武汉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武开〔2019〕12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出站留(来)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分2年给予总计20万元安家补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张分别装订,申请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同时,提供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的PDF扫描版本,附件1、2的WORD版本和个人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

2、申报人须2019年6月以后首次来本区创业就业(即首次在本区参保),全职在本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五、申报受理点

(一)商务城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C7栋

联系人:郝婧鑫

联系电话:84218619;15307152021

E-mail:1151490391@qq.com

(二)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窑山14号

联系人:付佳佳

联系电话:84967999;15608638328

E-mail:1730096287@qq.com

(三)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58号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84397106;13100632558 

E-mail:506183464@qq.com

(四)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南路69号G2栋

联系人:刘侍鑫

联系电话:84297401;18121608777  

E-mail: 7594723@qq.com

(五)港口物流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大道特1号

联系人:袁姗

联系电话:84856605;13677130925     

E-mail:273420444@qq.com

(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道薇湖路348号

联系人:张锐

联系电话:84859553;13071240354     

E-mail:811981560@qq.com

(七)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联系人:杨大卫

联系电话:84858016;17324815425

E-mail: 1961396312@qq.com

(八)武汉经开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月亮湾路246号

联系人:王柳

联系电话:84750029;15172384667     

E-mail2973572245@qq.com

六、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214

联系人:周明

联系电话:84733617;15271587268

E-mail:103797859@qq.com

 

 

附件:1.武汉开发区博士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

2.武汉开发区博士个人资助经费申请表

3.武汉开发区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

4.博士(后)补助(安家费)申请指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武汉开发区博士人才“倍增工程”实施细则

 

一、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本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和博士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意见实施后,首次来本区创业就业(即首次在本区参保)的全日制博士;

2.本意见实施后,首次在本区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不含在站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年度政策兑现申请。企业收集汇总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博士(后)申报材料,集中向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1.首次申报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上年度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博士个人需提供《博士资助经费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

2.再次申报时需提供:《博士资助经费申请表》、上年度缴纳社保证明。

(二)园区初审。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企业及博士(后)基本情况、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初审通过后上报区人力资源部门。

(三)复核审定。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资助申请进行复审,重点核实博士(后)学历信息、社保证明等情况,综合园区意见,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支持措施

(一)个人资助。对新引进的全职博士,在区工作期间每满1年资助1次,每次5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对来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分2年给予总计20万元安家补贴,每满1年资助10万元,两者不重复享受。

(二)发展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优先支持申报本市和本区人才计划;入选的市、区人才计划的,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资助待遇。

(三)专属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为入区工作的博士(后)提供“车都人才一卡通”专属服务。

四、跟踪管理

(一)博士(后)所在企业应加强对受资助博士(后)工作的支持和管理,享受资助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区人力资源部门。博士(后)离开本区的,终止相关政策支持;在本区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享受资助接续计算,新、旧单位累计不超过3年。

(二)根据《武汉市博士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发〔2016〕32号)评审资助的博士,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待遇;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按原办法执行。

(三)博士(后)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资助经费,一经查实,取消博士本人和所在单位申请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程序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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