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鄂经信电子函[2020]99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
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复审:
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三、组织实施
(一)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在7月6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意见函”和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含纸质版10套,电子版1套)报送到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请继续保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写复审表(见附件3),并在7月3日前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纸质版10套,电子版1套)。
(三)市经信局负责通知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单位开展复审,会同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汇总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在7月8日前上报省经信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源
电 话:85316963
地 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4楼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书
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复审情况表
4.武汉市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项目名单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9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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