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科经局:
按照《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关于推进2020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拟在全市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能有效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平台的人才、技术瓶颈问题,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各区要积极推进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30%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1、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各区根据上述《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有关条件,推动建设一批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三、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可以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可结合需要,对标新型研发机构要求,进行优化重组,重新予以认定备案;对于没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新建备案。
四、各区除原有研发机构优化重组备案外,要组织本区没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新建备案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各区今年新建备案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是:东湖高新区20家,武汉经开区15家,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10家,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各5家。
五、市科技局将各区备案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纳入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并择优推荐到省科技厅进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
六、各区组织本区规上工业企业填报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1),审核通过备案后,8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武汉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处 郑辉 65692200
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 万纤 85316957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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