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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湖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06-08 08:28  |  东湖区政务网  |  462

各园区办、相关企业:

为发挥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光谷制造2025”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7〕11号)及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企业。

2、企业产品在使用市级或东湖高新区区级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并完成验收;或在武汉地铁集团、市水务集团、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省科技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光谷建设投资、光谷交通建设公司等国有平台组织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中中标并完成验收。其中,“国有平台组织的公共工程项目”指央企在汉国有平台、湖北省属在汉国有平台、武汉市属国有平台、东湖高新区区属国有平台的武汉市内公共工程项目。

3、上述项目完成验收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项目所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产品(不包括服务),按照交易额(以近三年的发票金额为准)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含企业所在园区办意见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4、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采购方出具的验收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盖公章);

6、2019年内完成验收的政府采购合同对应的三年内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下载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19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园区办。

2、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6月26日前报企业服务局(管委会7号楼7011室)汇总。

3、专项审计。企业服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提出拟奖励计划。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上报拟奖励计划并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联系人

企业服务局  胡昭平 65563309查文进 67886020

                                   

附件:1、附件1: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申请表 .docx

2、附件2: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供货清单.docx

3、附件3:园区办汇总表.xlsx

 

注:附件1、2由企业填写提供;附件3由园区办填写提供。

 

 企业服务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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