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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工作方案

2020-06-05 17:13  |  武汉市市监局  |  2280

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2019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公示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参加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申报参加“守重”公示活动。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经法人授权可申报参加“守重”公示活动。

二、活动原则

“守重”公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非终身制原则。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示条件

公示为2018-2019年度“守重”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二)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无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黑名单信息。

四、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建立“守重”公示活动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公示活动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9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与初审阶段(2020年6月8日至6月19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利用《长江日报》、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守重”活动启动公告,通知企业申报。企业依据申报条件,登录“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如实填写《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加盖公章送住所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通过“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企业征信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通过信用平台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函件等方式,分别征求市法院、发改委(公共信用)、公安(扫黑除恶)、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主要涉及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把关)、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银管部(金融信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征信结果将在征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反馈至各区局。

(三)社会公告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20日)

通过征信的申报企业,将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征求社会意见。

(四)公示阶段(2020年9月中旬前)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将根据企业征信和社会公告的结果,联合确定公示名单,制发文件、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市场监管局、文明办要加强宣传,通过微信、QQ、电话、公告等多种形式,通知辖区企业及时申报;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报;按时完成企业初审上报工作,防止企业因错过申报时限而无法参加公示活动。

(二)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2018-2019年度因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不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被约谈批评、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不得纳入此次公示活动范围。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企业如2018-2019年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无论是否已办理移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不得利用申报之机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2018-2019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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