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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通知

2017-08-28 12:57  |  东湖区政务网  |  587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引导企业走“专特新精”发展道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按《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市经信委要求,现组织企业申报首批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二、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省经信委《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证明需由省级或以上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9月8日前,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含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李凯 电话:67886020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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