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2018〕35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蔡甸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蔡甸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蔡甸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蔡甸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项目信息研判
项目接洽单位了解项目信息、企业基本情况和投资意向后,报区商务局(招商局)进行项目信息研判,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最低准入标准,确定是供地洽谈还是引导企业租赁厂房(项目落户流程图见附件1),重要项目信息报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判。
(一)产业发展方向
1.禁止准入类别
对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务院限期淘汰几大类产业、明文控制新建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拟选址落户地产业规划定位。
2.鼓励引入项目
招商引资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项目重点引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健康及生物医药等)、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同时,加快引进总部经济项目,有区域结算中心的电商物流项目等。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球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领军)企业以及具有技术领先性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最低准入标准
制造业投资项目投资方母公司年产值低于3亿元或税收低于1000万元,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亿元项目原则上不供地,引导企业租赁厂房。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后可“一事一议”。供地项目准入按表1明确的各项指标的最低标准执行。
表1.供地项目准入最低标准表
分类
标准 |
制造业项目 |
总部经济项目 |
有区域结算中心的电商物流项目 |
单体投资额不低于(亿元) |
1.5 |
3 |
5 |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 |
300 |
2000 |
400 |
亩均税收强度不低于(万元) |
30 |
200 |
30 |
亩均产出(产值)强度(万元) |
500 |
|
1000 |
建筑密度(%) |
≥40 |
根据上位规划确定 |
≥40 |
容积率 |
≥1.0 |
≥1.2 |
|
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
<7 |
<7 |
区商务局(招商局)初审后,按照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确定项目引进主谈单位(即招商主体)和承接意向单位,报分管招商的副区长后,移交招商主体进行项目洽谈(转办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主谈单位邀请区领导会同区商务局(招商局)进行主谈,并请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承接意向单位参加。
三、项目考察
项目转接后10个工作日内(若项目为外资项目且国内无分支机构,该时限适当放宽)进行项目考察。由招商主体会同区商务局(招商局)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申报表见附件3),经分管招商副区长同意后,组织有关领导、街乡(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企业现有项目注册地、经营地、研发地进行实地考察。
(一)考察内容
项目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和项目进行仔细考察,取得以下资料:
1.企业现状:
(1)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优先引进全球行业50强、国内各行业十强);
(2)财务状况:由企业盖章提供近三年或者运营以来企业资产、产值、税收、盈利情况(工业项目资产负债率超过85%、净利率低于5%、税收占产值的比重低于3%、近三年产值税收无增长的需警惕);
(3)主要生产设备以及产品产量情况(类比新项目产能、产值);
(4)企业及分支机构占地及建筑面积情况(要类比新项目占地面积、产能、产值)。
2.拟投资项目情况:
(1)投资计划书;
(2)生产设备清单及单价(用来测算投资构成、分析投资规模);
(3)用地选址意向、用地需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来测算投资构成、分析投资规模);
(4)资金状况: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及信用证明(包括项目合伙人状况、合伙意向书、银行授信证明等)(通过本地银行联系总行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和银行授信额度);
(5)投资可行性分析:市场分析、盈利分析、商业模式分析、落户政策要求;
(6)专利技术及高新技术证明;
(7)管理团队及专家团队构成及简介。
表2.重点考察指标表
指标 |
计算公式 |
指标说明 |
资产负债分析 |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国际通行标准为40%-70%;超过85%应预警,超过100%会有资不抵债风险。 |
盈利能力分析 |
净利润/销售收入*100% |
该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一般低于5%要警惕。 |
成长性分析 |
三年营收平均增长率=[开立方(年末营收总额/三年前年末营收总额)-1]*100% |
该指标越大营收增长越快 |
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开立方(年末利润总额/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100% |
该指标越大利润增长越快 |
|
资金来源分析 |
|
1.自有资产(或实缴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项目一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人行规定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银行贷款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70%。 |
企业信用评级分析 |
通过本地银行联系总行查询项目母公司信用情况和银行投信额度 |
重点引进母公司A级及以上企业项目。 |
税收分析 |
|
1.分析近三年增值税、所得税情况。 2.分析近三年增值税、所得税增长情况。 |
(二)考察报告制作
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及时制作考察报告(必要时咨询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意见),考察报告要全面详细对企业的上述信息、指标进行分析,考察报告经项目组成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后报区商务局(招商局)备案。
四、项目会商预审(取代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项目考察属意向引进的项目,根据企业要求确定核心政策条件、确定项目选址、草拟协议,进行项目会商预审。由分管招商的区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商预审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进行项目会商预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心政策制定
原则上分重点支持、优先支持和一般支持三类,支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厂房租赁补贴、厂房代建补贴、办公用房购买补贴、厂房装修补贴、创新平台补贴、专利补贴、营收奖励、高管个税奖励、要素价格补贴(水、电、气、宽带)、贷款贴息、产业基金入股、高管购房补贴、人才奖励、培训奖励、研发经费补贴等。
1.重点支持项目
投资巨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亿元;贡献巨大,达产后年产值不少于50亿元,或年税收不少于1亿元;意义重大,能填补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空白或对蔡甸区转型提档升级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
此类项目支持政策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区领导召集招商主体、项目意向承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研判支持政策后提交预审。
2.优先支持项目
投资较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贡献较大,年产值不少于10亿元,或年税收不少于0.5亿元;意义较大,能带动区内相关产业发展,是行业内领军企业,或者企业成长性很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
此类项目支持政策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区领导召集招商主体、项目意向承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研判支持政策后提交预审。
3.一般支持项目
符合产业导向和投资门槛的项目。
(二)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
由招商主体会同区商务局(招商局)、区国土规划局、拟落户街乡(开发区)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规模,环境敏感项目视情况征求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和质监局意见。各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产业集聚、集约利用、质效优先”原则,根据产业分类进行选址,选址要符合蔡甸区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
项目用地规模要根据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项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确定,原则上供地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贡献、亩均产出强度等严格按表1的规定概算执行(项目方提供项目用地与建设规模论证报告,明确生产工艺、行业规范和配套设施等用地需求)。
签约协议供地条款中须约定供地有效期,一年内无意向拿地或不参与竞买导致地块流拍的,协议自动失效,用地规模要根据地块、路网现状确定面积,在协议中约定“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供地面积为准”。
(三)草拟协议
由招商主体根据核心政策条款起草项目协议,协议中补贴政策必须要绑定限制条款、兑现要件及时限,原则上支持政策为建设或者投产后补贴,支持条件要与项目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等条件挂钩。所有项目协议中必须约定:项目未按协议履约,可取消支持政策;亩均税收贡献低于约定的最低贡献值,工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电商物流项目均由投资方补齐供地价格与土地供地时市场价差额(具体额度由区国土规划局核算,由落户街乡、开发区负责收缴差额)。
(四)会商预审
招商主体就投资项目与投资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招商引资项目会商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或个别安排会商预审,并请招商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部门针对核心条款、规划选址、产业投入等进行会商,决定是否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策。对行业龙头(领军)企业、重要紧急且不需要重大政策支持的项目,经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判后,可不经招商引资项目会商预审领导小组会商预审,直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五、项目上会决策
由招商主体结合项目考察内容,形成上会材料,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介绍投资方母公司或合伙人情况、行业地位、技术实力、人才状况、专利状况、核心产品产能、近三年产值和税收及增幅情况。
(二)拟在我区投资项目情况
拟在我区投资规模、占地面积、主要产品、产能、用工、达产后三年内每年产值、税收承诺情况。
(三)项目前期洽谈情况
前期洽谈对接、考察、拜访情况。
(四)企业提出的要求
介绍企业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政策出处。
(五)引进单位项目分析
由引进单位对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行业地位分析、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商业模式分析、项目投资构成分析、项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分析、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利润率、资金来源、筹措能力、企业信用、成长性进行分析。
(六)区政府分管招商领导审核意见
(七)需提请会议决策的问题
对用地规模、支持政策和“一事一议”政策进行决策。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决策意见。重大项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认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的项目,报请区委常委会议审议。
六、项目签约
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重大项目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策通过后,由招商主体按照决策内容对协议进行洽谈、沟通、修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转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议合法性审查,审核后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签约。
(一)在行业内排名前十的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项目,区长代表区政府与投资方签约;投资1亿元—5亿元项目,经区长授权后,分管区领导代表区政府与投资方签约,重点项目签约邀请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出席鉴签。
(二)签订的协议文本、考察报告及证明附件、各部门意见,会议决策等全部资料(复印件)报区商务局(招商局)存档。
(三)项目签约后,由项目引进主体、项目落户地按照投资协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每年集中在区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项目建设、履约情况。
七、项目开工投产服务
项目签约后,由区商务局(招商局)转交项目落户地和项目招商主体(项目转办函见附件4),由项目落户地、招商主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落实全程代办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做好项目推进协调服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蔡甸区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流程图
2.武汉市蔡甸区项目初审转办信息登记表
3.武汉市蔡甸区项目考察申报表
4.项目转办函
5.蔡甸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商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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