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与运用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武政〔201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14〕87号)和《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蔡政〔2016〕4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蔡甸区商务局拟公开征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奖补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活动的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互联网支付或移动支付的支撑服务型企业。应用类企业的要求是:线上业务有销售业绩,年销售收入在100万以上的。平台类企业的要求是:平台会员数达到500个,企业会员比例达10%以上的。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一)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或线上业务。支持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
(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依托资源或面向细分领域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园区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性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其它类型电子商务平台。平台类企业的要求是:有工商注册、有投入发票、有经营业绩和税务登记证以及纳税证明。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一)蔡甸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网络销售收入(网上支付结算金额的)、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
5.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6.投入资金证明,包括软硬件投入、网络服务年费、市场拓展费等相关正规票据、合同等;
7.项目承诺书。
(四)专项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平台企业应提供ICP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平台收费注册用户数证明、上两个年度企业线上实现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2.应用企业应提供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支付工具实现的网上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3.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应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日均资金流量及上年度总资金流量证明等。
四、相关要求
(一)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奖励。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企业建设项目中软硬件、网络服务、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资额,不含土地、非配送车辆购置和人员等经常性经费。资金的核定以企业支付款项的正式票据、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二)应用型企业的销售额、平台型企业的交易额、投资额(软硬件投入、市场拓展费用)、托管服务费、平台扣点费等的核算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本次区级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原则上是为发展本企业电子商务工作的。
(四)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必须遵循专款专用、有利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且投入的资金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五)申报项目文本相关资料在蔡甸区政府网站通过公告栏下载,电子资料及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于2019年6月26日前报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进行初审,逾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杨曾为
联系方式:027-84942713
报送邮箱:690732920@qq.com
附件:表格下载.doc
蔡甸区商务局(招商局)
2019年6月1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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