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武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武昌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类资金管理办法》武昌科产字[2018]30号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武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昌区依法设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在武昌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上年度实缴税金:中小型企业在1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在5万元及以上;
(三)申请的贷款或担保贷款应是银行2017年以后新增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四)贷款贴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申请贴息的贷款项目须已还清本息,未还清本息的项目不予贴息;
(五)申请的融资租赁,需是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且当年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的项目;
(六)为使更多企业受惠,上年度已获得过此补贴支持的企业,当年度不列入申报范围。上年结转贷款、展期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资金融资补贴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融资补贴标准
融资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按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企业贷款利息进行部分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企业申报贷款的实付利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项目,按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2.5%,超过2.5%的统一按2.5%计算)的50%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
企业可同时申请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融资租赁补贴,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的企业应向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以下简称科产局)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补贴项目情况表》或《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情况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拨付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的,还应提供担保贷款合同、缴付担保费的发票等复印件;
(四)上年度企业缴税凭证;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信用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融资租赁项目业务凭证: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赁设备到货(收货)确认函、设备购买发票等;
以上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
(七)填写《武昌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审批栏”在反面打印,以便于资金使用归档。
四、申报审核
(一)审核。区科产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武昌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查重。区科产局协请区财政局审核申报企业上年度是否获得过此补贴支持或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资金融资补贴类项目的重复支持。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1日,企业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813室)。逾期未上报纸质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或放弃申报。
联系人:朱珊姗 程珣
联系电话:88936927
邮箱:805957390@qq.com
附件:《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补贴项目情况表》
《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项目情况表
《武昌区科技研发资金使用审批表》
《企业信用承诺书》
武昌区科技和产业发展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中小微工业企业.rar (66.8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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