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着力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根据《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2020〕18号)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报送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函》要求,现就相关组织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武汉开发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商贸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
(三)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商贸物流、汽车销售、药品流通等)、会展和外经贸中小微企业。
(四)已纳入第一批商贸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要迅速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一是按照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领域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件)。
二是通知企业在“汉融通”https://hrt.wuhan.gov.cn/(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自主选择银行机构和金融产品,提交融资需求。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
(二)各园区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一是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确保企业各项信息真实完整不缺项漏项。需求摸排表中较第一批新增“从业人数”一项,“上一年营业收入”、“资金需求”和“目前贷款余额”等项要看清数量单位,仅填入数字。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名单不予受理。
二是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初审,明确不符合中小微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规模、行业领域等要求的,请予以剔除。
三是了解资金使用投向,切实避免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相关具体内容以《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准。各园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企业申报,于2020年5月14日之前将审核确定的企业名单(盖园区公章)报送区商务局。
附件: 《武汉市中小微商贸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商务局
2020年5月7日
区商务局及各园区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 郭主美 84891561
商务城 游博文 84218965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杨 青 84396861
智慧生态城 柳 璇 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程 曦 84739806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陈 岚 84850882
通航产业园 王 楠 84851096
港口物流园 熊宇恒 84855123
农业投资公司 王 柳 84750029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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