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科〔2018〕33号)的要求,现就东西湖区2018年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税务关系在东西湖区,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通过资助研发、受让、受赠、并够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主体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资料;
(三)区科技局组织评审;
(四)区政府官网上公示;
(五)区科技局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六)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入选企业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六)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八)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九)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十)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十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十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报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台商大厦1314室);
联系人:刘康 办公电话:027-83083765
附 件: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
武汉市东西湖区科技局
2018年7月2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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