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0〕18号)要求,现就做好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补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交易背景真实有效。
(三)优先推荐产业链关键企业、民营中小微工业企业。
(四)已纳入工业类中小微纾困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工作流程
(二)推荐上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后的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信息,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确定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补充推荐企业名单,推送给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银行审核。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补充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
(四)办理贴息。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贴息。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纾困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企业调研工作,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实情,做好推荐企业审核工作,真正将诚实守信、有订单有市场而确实因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工业类中小微企业推荐上来。
(二)各区(开发区)要组织企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内容完整、信息准确、行业分类明晰,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企业名单不予受理。
(三)企业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推荐,于2020年5月11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附件: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9日
市级及各区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85316915
东湖高新区65526702 武汉开发区84959659
东西湖区83898779 新洲区86928073
黄陂区61109201 蔡甸区84996540
江夏区81568545 汉阳区84468592
洪山区87374326 青山区86868212
武昌区88936923 硚口区83426575
江汉区85580761 江岸区85320155
附件:武汉市工业类纾困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0429.xlsx (10.7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