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年-湖北省-政策办法-政策-觅多多湖北项目申报网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09-06 18:30  |  湖北省发改委  |  79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委内有关处室:
  为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动态管理、精准调度、全过程监管,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三库”平台)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动态管理、精准调度、全过程监管,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库”平台是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三库”管理平台。项目单位依托互联网进行账号注册、项目填报和项目调度等操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政务外网开展项目审核、项目入库、项目调度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二条 “三库”平台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督管理,包括项目谋划、项目储备、项目建设、项目达效等。其中,项目达效分为产业类项目和非产业类项目两种情况。非产业类项目竣工即视为达效,佐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等;产业类项目竣工且具备达产能力视为达效,佐证材料包括产品照片、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订单、产品检测报告或试用报告等。
  第三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层负责、逐级审核、精准调度、滚动管理”的原则,开展“三库”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属涉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纳入“三库”平台管理。
 
  第二章 “三库”平台运行模式
 
  第五条 项目录入
  (一)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自行注册“三库”平台账号,填写项目相关基本信息后提交至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口的处(科、股)室。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推送项目录入“三库”平台。
  第六条 项目审核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从项目是否达到入库要求、基本信息是否详实、信息填报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拟入本级库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级“三库”。
  (一)县级发改部门对项目单位推送的及县(市、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录入的项目逐一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县级“三库”;将审核通过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推送至市(州)发改部门。
  (二)市(州)发改部门有关科(处)室对县级发改部门推送的项目及市直部门录入的项目逐一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纳入市级“三库”;将审核通过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处室对市(州)发改部门推送的项目及省直部门录入的项目逐一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省级“三库”。
  第七条 项目删减
  项目一经审核入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不能随意删减。每年年初,平台开放1次项目删减调整权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项目调整。
  第八条 项目调度
  系统每月25日发起项目调度任务,次月5日调度工作结束。项目单位在调度期内开展月调度,更新项目相关进展信息后,推送至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口的处(科、股)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开展调度工作。
  第九条 预警提示
  储备库项目超出6个月无前期工作进展的,进行黄灯预警;超出10个月无前期工作进展的,进行红灯预警;超出12个月无前期工作进展的,调出储备库。建设库项目超出3个月无形象进度的,进行黄灯预警;超出6个月无形象进度的,进行红灯预警;超出8个月无形象进度的,调出建设库。
  第十条 统计分析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三库”平台进行相关统计数据查询服务,包括地区、投资规模、投资领域、行业等特征指标分类统计。
  第十一条 管理员设置
  各市(州)明确1名平台管理员,负责各市直部门、所辖各县(市、区)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短信提醒
  在项目调度超期和逾期无进展时,平台向项目单位及项目所在市(州)管理员发出短信提醒通知。
 
  第三章 “三库”平台通报
 
  第十三条 每月5日调度任务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通报全省“三库”平台运行情况,包括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处室项目审核入库、项目调度、项目转化、填报质量等情况。月通报抄送各市(州)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各市(州)每月对所辖县(市、区)“三库”平台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三库”平台专项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一)储备规模。各市(州)年度储备库项目投资总量要达到该地区上年度固定资产完成投资2倍及以上。
  (二)项目调度。各市(州)在调度期内是否按时完成调度工作、更新相关项目进展信息。
  (三)项目转化。包括储备库转化和建设库转化。
  1.储备库转化情况。要求当年转入建设库的可审批、可开工项目数不低于该地区当年储备项目数的30%;每季度达到时序要求。
  储备库转建设库转化率=储备库转建设库项目数/(储备库项目数+储备库转建设库项目数)*100%
  2.建设库转化情况。要求当年转入达效库项目数不低于该地区当年建设项目数的20%;每季度达到时序要求。
  建设库转达效库转化率=建设库转达效库项目数/(建设库项目数+竣工未达效项目数+建设库转达效库项目数)*100%
  (四)项目真实性。各市(州)建设库、达效库项目是否真实,项目转化凭证是否真实、齐全。
  (五)日常管理。包括专人负责、硬件配备、组织培训、考核通报、填报质量等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评分
  总分100分。包括储备规模15分,调度情况10分,储备库转化情况25分,建设库转化情况25分,日常工作情况5分,项目真实性情况20分。
  (一)储备规模(分值15分,基础分5分)。当年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达到该地区上年度固定资产完成投资2倍及以上,完成此目标得基础分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加10分封顶;不足2倍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10分封顶。
  (二)项目调度情况(分值10分)。每月当地项目调度完成100%,得10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储备库转化情况(分值25分,基础分15分)。年度储备库转建设库项目不少于储备库项目的30%,完成此目标得基础分1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加10分封顶;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10分封顶。
  (四)建设库转化情况(分值25分,基础分15分)。年度建设库转达效库项目不少于建设库项目的20%,完成此目标得基础分1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加10分封顶;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10分封顶。
  (五)项目真实性情况(分值20分)。在建设库或达效库内每发现1个项目或项目转化凭证造假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六)日常工作情况(分值5分)。(1)专人负责1分;(3)组织业务培训1分;(3)开展考核通报1分;(4)信息填报质量2分。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查看项目信息:查看库内项目信息填报情况,特别是查看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填报是否规范。
  (二)查阅工作资料:查阅业务培训资料、考核通报等佐证材料。
  (三)现场核查项目。抽取各地建设库和达效库项目各5个以上,对照库内项目信息,逐一现场核查项目和项目转化凭证的真实性。
  (四)综合考核评分。结合现场督查情况和平台运行数据,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第十九条 结果运用
  “三库”平台运行情况作为省政府季度和年度督查考核评分内容之一,折合分数权重10分左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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