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级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入,以高质量项目拉动投资,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4〕4号)、《湖北省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经研究,拟对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进行中期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项目对贯彻发展新理念、培育新动能的引领作用,对稳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调度、明晰责任,确保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保持较高投资强度、较大推动力度、较快推进速度,争取全年重点建设计划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全省重点项目分为省重点项目、市州重点项目和县市(区)重点项目。省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跟踪调度。省级以下重点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季度向省发改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二、项目选报重点
围绕重大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能力建设、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等领域组织选报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湖北省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细则》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合规开工条件,在9月底前能实质性开工且年度计划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
三、以市州、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计划申报工作。我委不直接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局及企业申请文件。省属出资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集中汇总后申报。
四、需对年初计划作出调整的,按项目调整、投资计划调整分类进行申报。调出项目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是2018年度无法继续实施推进的项目(预计今年年内不能开工、已暂停建设等项目);调进项目须是本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投资意愿、国家和省计划任务下达等情况作出调增、调减。
五、项目调减、计划投资调减或涉及单体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的项目,须对调整原因、调整依据、调整内容等予以简要文字说明。
六、报送要求
1、市州及县、市(区)发改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须对所申报调整项目及计划严格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负责。
2、县、市(区)发改部门的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须报送市州发改委核备。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对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材料须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上报我委。
4、各地申报文件须以公文形式加盖发改委公章后报送。计划调整汇总表、项目简介及其他附件材料的电子版随公文一并上报。
5、请于2018年7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发改委重点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发改委重点处 胡兴 陈仙
联系电话:87237290、87231092
邮件信箱:330426563@qq.com
190672794@qq.com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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