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批准我委制订的《201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附件1),现予公布,并将组织申报2018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根据最近两年各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潜江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其他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省直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我委申报。如申报总数不足36项,另行组织第二轮申报。
二、申请材料和申报时间
申请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见附件2),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并出具承诺书。节能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填报投资额和节能量;供给侧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填报投资额和投资收益,收益可从新增产值(合同收入)、能
效提升率、公共服务数量等可量化的目标中确定。指标值应实事
求是、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完成。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委托咨询评估,择优将不超过数量限制的项目汇总上报,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于2018年4月6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评审方法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从项目绩效合理性、绩效可行性、绩效大小三个方面综合评定。
联系人:吕程,联系电话:027-87232377。
附件:1.201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2018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3.2018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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