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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上半年新入职和二季度在职重点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05 10:37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33
 各区、开发区、街办经信部门: 

  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鄂州市企业“千名引硕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州人才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企业上半年新入职和二季度在职在岗重点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7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新入职的重点高校本科 

  (二)2016年底申报通过的在职在岗重点高校本科生。 

  二、申报材料 

  (一)新入职重点高校本科生申报补贴需提供资料 

  1.《鄂州市企业重点高校本科生申请生活补贴呈报表》(见附件一) 

  2.重点高校本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初审即返),国外高校毕业的重点高校本科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 

  3.《劳动合同书》; 

  4.重点高校本科生基本信息公示一周情况报告; 

  5.《重点高校本科生在职证明及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在职在岗重点高校本科生需提供资料 

  2016年底申报通过审核的重点高校本科生,企业在申请发放其季度生活补贴时,需在企业公共场所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出具《重点高校本科生在职证明及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各企业负责收集汇总本企业重点高校本科生申报资料,确保符合政策文件要求,在企业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至所在地经信部门(中省市直企业直接提交至市经信委) 

  (二)各区、开发区、街办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本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对各区、开发区、街办经信部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市经信委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申报时间 

  各区、开发区、街办经信部门请于2017年915日前,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汇总,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联系人:赵维  联系电话:0711-3830860 

  附件1:湖北省鄂州市企业重点高校本科申请生活补贴呈报表 

  附件2:在职证明及承诺书 

  2017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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