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科技部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鄂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二)优先支持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的企业。
(三)专项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交通、空间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科研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形成创新产品、见到经济效益、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申报企业限报1项。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样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选择“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网上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二)企业报送申报材料。企业在线完成申报后,请于4月21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蓝色封皮,胶装成册,一式1份)和电子版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从申报系统导出、打印);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务必签字、盖章);3、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贡献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企业的申报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迅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向省科技厅推荐。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向省科技厅推荐的项目名单。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推荐指标,拟向省科技厅推荐3个50万元的项目、1个100万元的项目。
三、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时效性。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10日至4月20日完成网上填报,并于4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办公地址: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楼
联系人: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1103室)易超,0711-3257586,邮箱:670586067@qq.com。
附件: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7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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