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17)2号]、《鄂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州财预发(2016)445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按照《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2015-2017年度前资助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1、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附件2: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验收(评估)报告情况》(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不配合验收(评估)且没有提出延期原因的企业,将不能再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市科技局也不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2、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将《项目执行报告》于12月7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明确已完成项目报告的单位、提出延期报告的单位、不配合的单位。
3、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报告》进行评审,验收(评估)结果将在鄂州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二、相关要求
在项目实施管理、验收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况者,由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追回项目拨款等处罚,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并报市信用办开展联合惩戒。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按项目书内容组织实施;
3、擅自终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书内容;
4、不配合验收(评估);
5、在项目申请、实施和验收(评估)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
6、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科技局四楼计财科 联系电话:0711-3200538。
附件1:2015年-2017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名单
附件2: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执行报告情况
附件3: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评估)申请表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