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经信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州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州科技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2.所依托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3000万元以上),且前3年研发投入经费年均不低于15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100万元。
3.近3年与上下游企业有合作或委托研发项目。
4.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或近3年有1项新产品实现销售。
5.近3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1项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项。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但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二)高校院所类
1.拥有固定研发人员10人以上(不包含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6人以上。
2.近3年累计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5项,或省内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200万元,或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入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近3年累计向企事业单位转化(或被纳入省级以上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
4.近3年自主获得的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2项。
二、申报时限
5月24日以前。
三、相关要求
1.本次评定采取积分制管理的方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2016-2018年各平台人才队伍、研发条件、研究成果、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2.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相应数据,由各县市科技经信局、州高新区科经局、州直相关单位审查后统一推荐并向州科技局报送纸质推荐函一份。
3.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恩州科规〔2018〕1号)(州科技局门户网站)。
4.如实填报相应数据。凡在申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州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联系人: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宋碧锋
电话:0718-8417252
附件:恩施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分评价表.doc
恩施州科技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