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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9-30 17:56  |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我市建设“生态城、科学城、航空城”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政策精神,现就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专项三个类别。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研项目,引进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业技术研究院、科学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究院所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推进创新创业。支持高新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着力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通过攻关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三)坚持绩效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科技项目遴选和科技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判断标准,加强资金立项管理,实现项目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是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强,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资金是市拨经费的3倍以上,并提供自筹资金的有效证明;
3、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科技型企业、属于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项目;项目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各类计划项目按申报指南的内容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项目实施年限为1-2年(原则上从项目任务书签订之日起实施)。近二年科技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一个单位只能申报(承担)一个项目。
四、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面向市场需求,全面复制PET-CT模式,加快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力度,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来我市落地转化。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符合“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标准的项目给予支持。受理科室为高新科、农村社发科、成果外事科。重点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精密制造、新材料制备技术的应用开发、新一代储能材料与器件、新型节能环保、高端数控机床、精密模具创新升级、激光加工工艺的成果转化与应用。
2、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加工、生物专用肥的研究与示范、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名优水产品及深加工、蔬菜新品选育及精深加工、特色果类栽培、病虫害防控的成果转化与示范。
3、社会发展领域
重点支持临空医疗、新型医疗器械产品、大健康产业、创新药物药剂、中药新制剂、原料药、新剂型及制剂的成果转化与应用。
(二)技术创新专项
技术创新专项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为主攻方向,着力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产业发展。受理科室为高新科、农村社发科、成果外事科。重点支持方向:
1、高新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精密制造、新材料、物联网关键技术、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数控一代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激光加工成套装备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2、农业领域
重点支持高效健康种养殖和精深加工技术的生态有机农业。
3、生物医药领域
重点支持创新药物开发研究与产业化、原料药技术改造与产业化、新剂型及制剂技术、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专项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专项面向科学研究、产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基础性和公共性需求,通过整合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资源,提供开放、持续、高效的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多方协同创新的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利益分配等机制。受理科室为高新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成果外事科。重点支持方向:
1、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对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给予支持。受理科室为高新科。
2、科技创业平台建设
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平台建设,根据各区、开发区产业特色,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创新发展,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及营运情况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支持。受理科室为高新科。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受理科室为计划财务科。
4、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重点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对于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及营运情况良好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给予支持。受理科室为成果外事科。
5、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改善办公条件和提升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受理科室为办公室。
6、软科学
软科学研究计划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改革、社会民生方面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的研究项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受理科室为计划财务科。
五、申报程序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9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自主申报: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计划申报要求,向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材料不齐全、无电子版材料将不予受理。
初审:各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选和审查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并统一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相关材料报送到对应的业务科室。
形式审查: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对拟立项科技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拟立项项目的真实、可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6号
办公室: 0711-3223931 
计划财务科: 0711-3257589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0711-3223615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0711-3257586
成果外事科: 0711-3216473
附件下载:
附件1: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附件2: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技术创新专项)
附件3: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专项 )
附件4: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软科学)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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