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经信厅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各地经信局要积极组织做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通过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带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做好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和时间要求,从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
三、帮助小微企业渡难关。按照工信部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四、有关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企业于4月23日前将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请报告、推荐表(见附件3、4)等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科陈景毅 8111686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以上附件均为电子版,可在省经信厅或市经信局网站下载。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8日
责任编辑:中小企业发展科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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