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开展申报,抓紧确定本地区符合《通知》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于2020年5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局推荐。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通知》附件1-5)纸质版一式五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和申报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需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后,需自主委托符合《通知》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且不应参与评价对象自评价报告编写。
(二)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0年3月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申报企业需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联 系 人:龚文涛
联系电话:0719-8698569、18062177657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15号十堰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邮 箱:9606128@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文件不再翻印,请在工信部节能司子站下载,网址:www.miit.gov.cn)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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