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为组织好我市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市中小企业创立、创业、创新、发展等成长过程中,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助推发展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群团组织等单位和个人(不含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含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含省级金融机构)。
二、推荐名额
全省分配给我市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各3个。先进单位候选对象和该单位所属个人候选对象不能同时推荐。各县市区主要以2017-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考核完成结果择优推荐,市直相关单位以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成效为依据择优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并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2、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得力,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中小企业的广泛认可;
3、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效果明显,2017年、2018年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并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为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3、在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认可。
四、推荐审核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与人社部门协商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当地政府出具推荐意见文件,正式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至市经信局。市直部门推荐的由本部门出具文件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至市经信局。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申报表(见附件)、主要事迹材料(先进单位不超过3000字,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00字)、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上报(一式7份),同时需报电子版,所用表格可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推荐对象为企业法人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安监、卫生计生、统战及工商联等部门意见(见附件);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见附件)。
报送材料截至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原行署办公楼204)。
(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市政府审核推荐,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三)社会公示。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取消推荐资格。
(四)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后,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省政府授予“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要突出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重点是在服务中小企业一线中业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条件,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各单位主要领导一般不参与推荐。应有一定比例的政府部门以外的单位参与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陈景毅
联系电话:0719-8111686
通信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原行署院办公楼
电子邮箱:22736528@qq.com
附件:表格下载.doc(附件编号按省文件编列,附件4-9电子版在市经信局网站下载)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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