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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暨省级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9-02-19 14:35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4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8〕26号)、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清算切块资金的通知》(鄂经信规划函〔2018〕408号)以及《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十政发〔2018〕35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暨省级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8年)》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信息化改造)、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企业应在十堰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除技术改造专项外,其他专项的支持范围均为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术开发区)。

  (二)申报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及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专项资金申报及项目库(省经信厅网站注册申报)、十堰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企业申报项目应为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有效期内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已享受省级第一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用车新产品开发专项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申报年度开发的新产品在全市率先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运输类专用车新产品年销量需达到10辆、作业类专用车年销量需达到5辆(年销量是指:从产品生效日期起计算一年内达到的销量。未达到销量要求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申报)。普通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产品不在本奖补范围内。

  (四)申报零部件专项企业必须是与乘用车、新能源车(主要指: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电子转向、电子空调、电子刹车、电子驱动桥)、智能网联汽车(主要指:智能化控制系统)配套合作,申报年度配套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量在2500万元以上。

  (五)申报装备制造专项的企业必须生产销售单价5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不受单价限制)的高端智能装备,且申报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专项销售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

  (六)申报军民融合专项的企业必须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证》以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生产订单,且申报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专项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七)申报信息化改造、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专项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授予的相应各类称号,以各级各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八)申报项目应具备项目立项必备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增值税发票要求原件彩色复印。

  (一)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及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立项相关手续

  (四)承担项目范围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专项佐证资料

  1、申报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需提供: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设备购置清单及购置合同复印件、对应增值税发票彩色复印件,涉及设备融资的项目还需提供融资贷款借款合同、借据以及支付贷款利息相关单据复印件;

  2、申报专用车专项企业需提供:专用车新产品汇总表、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汽车公告管理系统页面打印)、专用车新产品开发专项申报明细表、汽车产品检测试验合同、产品检验报告封面和检验报告第一页(检验结论页)、第三方检测机构收费标准(检测机构盖章)、检测试验费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销量要求即可);

  3、申报零部件专项企业需提供:乘用车、新能源车、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专项汇总表、产品供货合同、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与申报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申报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申报装备制造专项企业需提供:装备制造专项汇总表、产品供应合同、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与申报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申报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申报军民融合专项企业需提供:军民融合专项汇总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证》以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复印件、产品供应合同、申报年度与申报产品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申报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县(市)区经信部门项目申报现场审核表;

  (七)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其中各专项汇总表、设备购置清单(附件3)、申报明细表(附件5)、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须另提供Excel格式文档。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报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实后(需现场审核),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填报项目汇总表、设备购置清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上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

  总联系人:徐磊

  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专项联系人:王郧堰 8111685

  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专项联系人:齐磊 8111770

  信息化改造专项联系人:庄秋霞 8655028

  装备制造专项联系人:胡兴华 8653955

  军民融合专项联系人:郭莹 8698593

  绿色发展专项联系人:龚文涛 8698569

  附件:

  1.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3.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设备购置清单

  4.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用车新产品汇总表

  5.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用车新产品开发专项申报明细表

  6.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零部件专项汇总表

  7.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装备制造专项汇总表

  8.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军民融合专项汇总表

  9.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改造、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专项汇总表

  10.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现场审核表

  11.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2018年市级工业转型升级暨省级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表格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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