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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前三季度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10-13 10:52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94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实施方案》(十财企发[2017]195号文),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前三季度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条件

  1、支持范围: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主要针对中心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不含东风板块企业)独立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鼓励县域工业发展,加速郧阳区与主城区对接、融入,各县市可推荐1家、郧阳区可推荐2家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

  2、支持条件:对企业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置并投入使用机器设备且当年实际投入额度超过100万元的设备投资,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新购置的智能装备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投入使用的,重点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购置并使用一般机器设备,适当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区经信(发)局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在本辖区内组织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写《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置设备情况汇总表(智能装备和一般设备分开汇总)及相关佐证资料并装订成册。其中:贷款购置的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贷款协议、银行支付凭证、支付利息凭证、增值税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等佐证资料。2016年采取预付款购置且已享受贴息补助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

  2、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区经信(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实地核定设备购置及投入使用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在企业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出具本辖区企业汇总初审意见(以文件形式)、填写《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呈报市经信委投资技改与科学技术科。

  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复核:市经信委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重点项目需到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形成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4、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拟定资金支持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执行。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及附表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并于2017年10月20日以前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委投资技改与科学技术科,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填报的数据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列入企业扶持“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徐磊 王郧堰

  联系电话:0719-8111685

  附件:1、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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