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和《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经信委相关通知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7年)》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生产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节能减排改造和产品升级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建设有效期内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项目立项必备条件;
(四)生产性设备购置时间(凭增值税发票)应为2016年元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增值税发票要求原件彩色复印。
(一)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支持请求,包括企业及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立项相关手续;
(三)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四)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核实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统一行文上报。
五、受理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省里一份,市里留存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完整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各项目申报材料另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并形成项目审核推荐意见(以文件上报);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并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技改与科学技术科
徐磊 王郧堰 8111685
附件:1. 2017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设备补贴类项目汇总表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3.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提纲模板)
2017年10月12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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