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堰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3331人才工程”有关要求,加强企业家后备梯队建设,完善企业家队伍结构,按照《十堰市后备企业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做好第二批十堰市后备企业家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着眼实业的原则,从全市各类实体经济企业的青年经营管理人才、研发技术人才中遴选70名左右企业家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强化理论培训,平台支撑,政策扶持等措施,使其成为十堰经济发展的后备梯队和重要力量。
二、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注册地在十堰域内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具有创业能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国家鼓励发展类行业的小微企业主要创办人;市委市政府重点联系掌握的企业家所在企业后备领军人才等。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从业两年以上,立志扎根十堰创业奉献,担任(过)企业中高管,具备创业能力和条件,创业计划具可行性;
4、能按时参加并完成培育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5、已纳入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培育范围的,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程序包括: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发)局(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十堰市后备企业家培育对象申请表》(附件1);
2、自荐报告。要表述清楚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和)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限800字以内;
3、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单位出具),获奖情况(同类奖励中取最高级别一项),主要成果证明(论著、专利、产品证书);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或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情况相关资料或证明。
(二)县(市、区)推荐。由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推荐名额(附件2),对照遴选资格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填写《十堰市后备企业家培育对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行文报市经信委。
(三)资格审查。由市经信委按照申报条件对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协会)推荐的申报人选就基本信息及资料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名单。
(四)专家评审。根据申报人选产业分布情况,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结合十堰产业发展需要,学员答辩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人选审定。市经信委党组结合专家建议,研究确定后备企业家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六)社会公示。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培养对象,在《十堰日报》、武当党建网、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有不良反映且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五、培养方式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采取理论培训,平台支撑,政策扶持等形式进行培养;同时,建立企业家联系制度,理论培训老师辅导员制度,部门干部联系制度,落实跟踪服务,注重交流互动,推动学以致用,并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和培育人选成长。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把后备企业家培育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切实把有灵魂、有才能、有激情、可望有成就的青年创业人才,和脚踏实地办企业、干实体、兴产业的实干人才推荐出来,培养好。
2、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受理、审核和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联系人:姜平 联系电话:8111675,电子邮箱:282783879@qq.com。
2.十堰市后备企业家申报人选推荐名额表
3.十堰市后备企业家培育对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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