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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7-02-16 12:51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44
 各县市区经信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行业投资管理中心,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市委五届二次全体 (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是:紧紧抓牢重大项目和投资工作,下工夫狠抓产业培植。集中精力抓投资,抢项目、盯项目、备项目、推项目、比项目、帮项目多措并举。经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经信委系统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专人负责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形成局长(主任)负总体责任,分管领导负主体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体制。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24日(周五)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经信委投资技改科,建立工作联系通讯录。

  2、各行业投资管理中心,委机关相关科室报请分管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224日(周五)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委投资技改科

  二、抓好落实,定期报送

  1、建立完善本辖区工业项目清单。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与本地发改部门联系对接,落实本辖区重点工业项目保持口径一致,于每年年底前报送下年度工业项目表。2017年工业项目在原先报送的2017年项目表基础上修订完善后于33日(周五)前报送委投资技改科汇总确定,同时统计截止上月底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2、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截止上月底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报送至市经信委投资技改科。

  3、工业项目进展情况由委投资技改科牵头组织落实,根据各县市区汇总的工业项目清单按产业分解到相关投资管理中心和科室。机械、冶金、纺织、轻工投资管理中心,委汽车产业办、县域经济办、医药食品办、电子信息科、电力科、节能重化科、信息化推进科负责收集各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季度汇总报到投资技改科。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工作的完成情况,市经信委将定期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通知要求做好填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经信委实施工业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各县市区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与申报项目挂钩,未按时按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的,该县市区项目在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及其他省、市专项资金申请中不予支持。

  3、各县市区还应督促企业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未依法报送信息的在申请省、市固定资产类的政策时实行一票否决。

  4、各投资管理中心、委机关科室收集汇总各产业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十堰市工业项目报送进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电子版)

  2、十堰市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联系电话:8111691

  联系人:陈景毅 王剑云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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