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级各类孵化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主动性、增强服务成效,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各类综合性、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的组织上报和核实。
2、各孵化器按照“对接创新资源,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增强孵化绩效”的要求,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填写《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表》。
3、请各孵化器确保所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将永久丧失参评资格。
三、报送流程
1、各孵化器按规定的时间,将《绩效评价报告》纸质、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
联 系 人:艾 卿 8653777
电子邮箱:1196469833@qq.com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