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联合开展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为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省部会商项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惠民等项目。
二、申报对象
承担以上项目的高等学校和地市级以上科研事业单位(含以高等学校、地市级以上科研事业单位为主,与其他单位合作建立和实施的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须提供双方合作的协议、职责分工、任务要求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申报程序
1.项目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教科文项目申报平台”申报,地址为:http://219.139.243.206:8081,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与上年相同(如有遗失可向技术支持单位领取)。
2.申报时要严格按照81号文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指标;
3.各单位编写完成纸质申报文件后,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软件申报平台。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延续性项目须编制分年度资金筹措方案,准确填报实施期内各年度项目经费总预算及申报财政经费补助额度。
3.以前年度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申报时要在申报材料中说明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前年度已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要说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4.申报结束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申报项目不符合81号文要求的单位和地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纳入日常考核管理,作为负面因素进行记录,并在以后的管理和项目安排中予以体现;对申报资料不科学、不完整的项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在平台上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和地区进行修改完善;
5.2017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7日,之后不再受理当年申报;
6.2017年申报的合格项目将列入专项资金三年规划、纳入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库,并在以后年度滚动安排。
联系电话:67818634(省财政厅),87135855(省科技厅)
技术支持电话:87838776,13886116468、QQ群号:41933371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
2017年3月2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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