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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通知

2019-01-10 10:23  |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441
 各街道办、产业办、企业等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第十四条规定,现启动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均在我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高校等有关单位;

(二)在2019年度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活动地点位于我区;

(三)申报对象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规模大小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1)举办的活动须事先经区科技审批备案;

2)活动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企业等单位不少于30家;

3)活动签约项目1个以上。

2.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1)举办的活动须事先经区科技审批备案(每年审批不超过4场大型活动);

2)活动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企业等须在50家、200人以上;

3)活动签约项目3个以上;

4)国际性活动的参与企业和机构中,国际(含港澳台)企业和机构的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全国性活动的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湖北省外的企业和机构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经申报并通过区科技部门审核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补助标准为每场5000元;

2.对于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赛事奖金除外),单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补助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申报备案表》;

4.活动方案、签到表、照片及活动总结,签约项目清单、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活动费用清单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签约项目协议复印件;

7.申请大型活动支出费用补贴的机构还需要提供活动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补助申报按照常年受理、事前备案、事后申请、统一拨付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在活动举办前填写《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申请备案表》,经街道办(产业办)审核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审批备案。在活动举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大型活动20个工作日)内,申报对象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街道办(产业办)初审。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技局。

3.区科技局复审。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区经信局(科技局)网站上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五、联系方式

人:孙道永,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4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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