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决定召开2017年度十堰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安排部署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工作
二、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
三、会议地点:市科技局11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各县(市)区科技局分管奖励的领导、科长;市直相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科技工作负责人;科技服务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市场科)
联 系 人:张秀丽
电 话:0719-8652714
传 真:0719-8118101
奖励qq群:229819606
附:2017年市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相关要求
2017年4月17日
十堰市科技局
附:
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组织推荐相关要求
一、推荐类别
2017年市科技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一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分等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组织、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十堰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出版年限三年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出版)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三、推荐程序
推荐项目按行政隶属及属地关系实行逐级审批推荐。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其他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推荐。
四、推荐材料
报奖项目的推荐材料为《十堰市科学奖励推荐书》,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有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纸质推荐书提交含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A4纸)的完整材料2套(在推荐书封面右上角注明“全套资料”)、推荐书主件8份。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五、截止时间
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在评审结束后,除获奖项目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报奖单位和推荐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报奖材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