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18-00101 | 分 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日期:2018-10-11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要求,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现就做好第二批“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中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黄工作,其中:
(一)A类高层次人才
拥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黄石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技术带头人。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同等级别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重点人才荣誉获得者。
5、担任或者曾任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百强企业技术研发带头人,在黄工作业绩突出。
6、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重点国家技能荣誉获得者。
7、其他相当上述条件高层次人才。
(二)B类高层次人才
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等湖北省重点人才荣誉获得者及其他省份同类重点人才荣誉获得者。
2、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省级研发平台技术带头人。
3、来黄创新创业的曾任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职务的技术研发人才。
4、“湖北工匠”、“荆楚工匠”等省级技能荣誉获得者。
5、其他相当上述条件高层次人才。
(三)C类高层次人才
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或者曾任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百强企业中层技术职务以上人员。
2、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技术带头人。
3、新引进的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研发机构技术带头人。
4、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带头人。
5、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有较丰富研发或行业工作经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
6、有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黄石工匠”、“东楚工匠”等市级技能荣誉获得者。
8、其他相当上述条件高层次人才。
二、政策支持
1、个人所得税补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标准,分别给予A类高层次人才、B类高层次人才、C类高层次人才100%、80%、60%的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实缴养老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金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医疗补贴。对A类高层次人才、B类高层次人才、C类高层次人才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别给予100%、90%、80%的补贴,每年补贴门诊费用不超过2万元、住院费用不超过20万元。
4、租房补贴。根据个人需求及工作地点,由市、县(市、区)统筹提供周转性人才住房并对租金进行全额补贴;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为黄石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奖励高层次人才产权房一套。自行租房的,参照政府人才公寓租金、面积及年限给予租房补贴。
5、购房补贴。个人在黄新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3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B类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C类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15%、最高15万元的购房补贴。租金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6、项目资金支持。领衔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领衔创建相应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个人奖励。
7、柔性人才奖励。对合作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成果明显的高层次柔性人才,给予最高30%的项目报酬奖励。
8、医疗保健服务。在黄工作期间,享受定点三甲医院的医疗优诊优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就医、全程专人引导、综合病房治疗、外籍人才翻译服务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9、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随迁配偶需从市外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及实际情况,未成年子女需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入园);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入学。对中途转学(园)或插班学习的,采取先入学、再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
10、实行“一对一”专员服务。建立“一对一”全过程、专业化、高效率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政策兑现落实、项目申报指导、有关证照办理、交流联谊活动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申报情况报告
2、《“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3、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领导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材料;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复印件;
(6)对应申报条款的直接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序用A4纸张简装成册,标注目录,另单独附一份申报表。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报各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后报至市委人才办。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本地经信、招商等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将政策文件送达到每家重点产业相关企业中,充分调动用人主体和广大人才的积极性。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报PDF文档)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市委人才办。
2、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吃透政策精神,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认真指导各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据实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相关材料文本请登录黄石党建网下载。
联系人:明伟华
联系电话:0714-6368870
邮 箱:2689428011@qq.com
附件:“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