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包括冷库、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的节能改造。公共设施照明、市政道路照明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节能改造。“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二)节能装备产业。重点支持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塑料替代产品。重点支持塑料替代产品项目。包括聚
乳酸(PLA)、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地膜、再生塑
料等应用替代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补助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4500万元支持节能项目15个,其中支持重大节能工程5个,支持节能装备产业5个,支持塑料替代产品5个,单个项目支持额度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超额完成2019年度节能目标的市州。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并逐级审核、按时调度。入库时,请在三库平台“所属行业”中进入“产业发展”大类,再在其子目录下勾选“高效节能产业”。
3.项目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或者年底前能开工,在2021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4.项目节能效益显著,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明显。
5.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数量
适当控制申报总数,对于2018年度“双控”目标评为“超额完成”等次的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荆州市、鄂州市可以申报3个项目,其他市州可以申报2个项目。申报绿色产业基地的市州可以另加申报1个项目。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在项目申报中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申报时间
市州发改委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将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