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安全化”为核心的投资项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规模而实施的工业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项目。
二、支持对象
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项目建设所在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行业地位,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分档支持,补贴额度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的10%。原则上,在连续2年有效建设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得低于50万元;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3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7000万元的项目,给予500万元支持;总投资达到1.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的项目,给予800万元支持。满足省、州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需在《湖北省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录入;
2.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厂房建设、项目研发、设备投资、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等。设备投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以及与生产性设备相关设计、安装、检测、评估等费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部分前期研发费用可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
3.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产业数字化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以有效建设期内实际发生为准,生产性设备购置费用包括项目开发所需的软件购置、技术外协、知识产权认定、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部分实发工资(项目研发人员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0%)等;
4.若项目建设实际周期长于本次资金申报所支持的2年有效建设周期,项目按2年有效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投资内容申报、核算,并明确有效建设期内的实际绩效。支持企业持续性投资,2年有效建设期满后,项目可继续申请本专项资金,但应严格区分投资内容和项目绩效。
五、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可量化的项目建设目标,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3.项目建设同时期内,项目承担单位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类项目建设情况,并就投资内容划分予以说明(若无,则在申报资料中单独附页,说明自身未承接其他国家级、省级投资项目);
4.项目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
5.设备购置清单、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电子回执);
6.项目审批文件,含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7.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8.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责任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