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投资〔2017〕285号),开展武汉市201*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截止日期201*年7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市级专项资金,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在自动化要求高、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生产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等生产环节使用工业机器人(注:工业机器人的定义: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机器人标准化白皮书》,工业机器人是指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的、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它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截止时间为201*年7月31日),工业机器人购置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主体完工。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的1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截止至20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项目为2017年内完工投产项目。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照对市区财政贡献增量的50%实行以奖代补,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四)鼓励企业技改形成有效投资专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鼓励企业技改形成有效投资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该项目为2017年进入统计部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同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对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备案入库且当年形成有效投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500万-5000万的技改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含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材料
根据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于该专项资金的规定,本年度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专项,且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后三年内(2021年底前)不得申请任意一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17-2018年已获得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申报2019年上述任一专项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模版见各申报专项附件,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于8月22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纸质原件扫描,并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承诺)报送所在园区办。
2、园区审查。各园区办对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于8月27日前报我局汇总。
3、第三方审计。通过园区审查的申报项目,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独立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提出拟补助计划。我局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经信委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