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思路
立足省情、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项目应用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全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进一步扩大行业和区域覆盖面,全面启动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继续注重发挥企业积极性、注重智能化持续增长、注重关键技术装备安全可控、注重基础与环境培育,逐步探索与实践有效的经验和模式,不断丰富成熟后在制造业各领域全面推广。
二、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目标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提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大关键技术装备,以及工业互联网创新能力,形成关键领域智能制造标准,不断形成并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并通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持续实施,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10%。
三、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范围
分类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5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鼓励新技术集成应用。推荐项目具有以智能车间/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可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四、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查询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9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项目实施良好,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成效显著。
五、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省经信厅向各地经信局发文,启动当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组织试点示范项目推荐。
(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各地于规定时间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版报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
(四)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项目,组织实地查看,召开相关领域专家评审会,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省经信厅通过其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措施
(一)省经信厅对通过公示的项目确认为“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发文予以公布,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智能制造领域项目遴选;对主要承担单位授予“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牌匾。
(二)各地应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给予资金、要素保障等鼓励支持。
(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单位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调整,不能保持达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的,将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