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类-建筑材料

2018版商标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第19类-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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