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家用电器

2018版商标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第11类-家用电器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烹调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专利?让我们 帮您找找!

027-87053558

在线咨询
移动端
APP
公众号
政策助手

政策助手

电话
AM 8:30-PM 18:00

027-87053558

置顶
  • 数量多

    10万+专利转让数据资源
  • 政策新

    定期实时更新最新政策信息
  • 专利新

    优质专利技术为企业提供创新动力
  • 服务全

    多种查询工具为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