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类-医用药品

2018版商标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第05类-医用药品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例如:低脂炸土豆片(第二十九类),高蛋白谷物棒(第三十类),等渗饮料(第三十二类);
——制药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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