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类-化妆用品

2018版商标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

第03类-化妆用品

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
——浸化妆水的薄纸;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指甲彩绘贴片;
——抛光蜡;
——砂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生产化妆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生产加工用除脂剂(第一类);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液和牙膏(第五类);
——指甲砂锉,金刚砂锉,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化妆和清洁器具,例如:化妆刷(第二十一类),清洁用布、垫和抹布(第二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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