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1.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2.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4.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5.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二.实用新型专利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并且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KIPO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尽管优先审查程序可将获权周期缩短至3个月,但由于现有优先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认的、确有快速获权需要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技术已经或即将投入商业运作;或急需获权以防止侵权),且申请人须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的证明文件。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大致流程可参考上述发明专利流程。
三.外观设计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审查步骤:
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